2026-02-250次瀏覽來源:網絡
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必須通過單位進行,個人無法直接提交。即使個人積分已達標,若所在單位不符合申請條件,也無法推進后續流程。 外省市政府或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派出機構,如辦事處等,不在受理范圍內。單位注冊地、社保繳納地與個稅繳納地需統一在上海,否則將影響積分申請的有效性。 單位資質與材料一致性是關鍵 常見問題集中在單位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或采用外包形式用工。這類情況容易導致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單位與個稅申報主體三者不一致,從而不符合積分審核對“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認定要求。 根據相關政策口徑,若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或社保與個稅繳費基數無法合理對應,則相關記錄不作為積分依據。因此,建議先確認單位是否具備在上海正常納稅和為員工繳納本地社保的資質。 單位需先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系統中完成注冊,填寫基本信息后,由人事專員攜帶必要材料前往單位工商注冊地所屬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現場審核。申報必須在注冊地所在區完成,跨區申報不予受理。 材料是否齊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見核驗重點。 對于人、社保、公司均不在上海的情形,不建議啟動積分或落戶相關流程。單位應確保自身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并在正確受理點完成注冊審核,才能為員工后續申請提供支持。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