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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上海人才引進落戶,無需先辦理居住證,符合條件者可直接提交申請。這一路徑主要面向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由用人單位發起申報。 關鍵看單位資質與個人條件是否匹配,建議先確認所在單位是否屬于正常經營、依法納稅并按規定參加本市社保的主體,再核對個人是否滿足崗位穩定性和專業相符性等要求。 以下為常見適用情形概覽:高層次學歷或職稱人員、省部級以上獎勵獲得者、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重點產業領域骨干、高技能人才及特殊行業專門人才等。 一、用人單位需滿足的基本要求 單位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無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二、引進人才需具備的核心條件 申請人應在滬工作穩定,專業背景或業績成果與崗位職責相符,一般預期能在本單位持續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擁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已受聘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頒發的獎勵。 (3)作為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要科技計劃或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負責人,或其團隊核心成員。 (4)被納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三、重點產業與機構相關人才要求 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可納入引進范圍。 (1)本市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如金融、貿易、航運)、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獨立法人研發中心所緊缺急需的業務骨干,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且截至申報之日已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2)為重點引進項目或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所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人才,也屬于適用對象。 四、高技能及其他特殊人才適用情形 在技能類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若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并獲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金獎、一等獎),可申請落戶。 此外,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等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以及在領先水平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創業人才,亦符合引進條件。 對于確有特殊才能、屬本市緊缺急需但未列明的情形,也可納入考量范圍。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